| 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问答录(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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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02 10:33 文章来源:机关纪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问:我部此次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有没有专门的领导机构?
答: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中办发18号文件)统一要求,我部成立了 “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钟山同志为组长;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王和民同志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人事司、财务司、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驻部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司。
问:各单位如何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答: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还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
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方案的制定以及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宣传报道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做到工作扎实、措施有力、不走过场。
问:如何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答: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办发18号文件,采取内部会议、网站、专栏等各种形式,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广大党员干部的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和部党组的决定上来。
问:如何开展重点检查?
答:根据自查结果,部“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确定重点检查单位,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实施重点检查。
问:在治理工作中,党员干部怎么做?
答:专项治理工作与每个党员干部有关,每个党员干部都有责任、有义务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我部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办发18号文件。因此,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参与学习活动,提高思想认识。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各个工作环节,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参与,而且还要发挥监督作用。总之,专项治理工作不只是单位领导的事,也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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