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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湘、蒙、晋商务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效显著
2007-10-19 15:30  文章来源:商务部机关纪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商务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派出工作小组,对广东、湖南、内蒙古、山西商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解和督促。广东外经贸厅和湖南、内蒙古、山西商务厅认真落实中央和商务部的要求,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工作各具特色,成效明显。

一、     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自查自纠

四省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一系列的“自选动作”。

广东外经贸厅在调查摸底和查摆问题过程中,要求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填写《处室(单位)工作岗位分析表》和《个人工作岗位分析表》,明确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梳理出审批权限26项、专项资金和经费项目10项,自查合同副本6069份、会议记录260份,涉及金额8017万元。他们通过调查摸底,查找容易出问题的工作环节和制度漏洞,并提出整改措施。

湖南商务系统重点针对生猪屠宰行业、酒类流通行业、成品油经销行业、企业改制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厅机关在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方面进行严格自查,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湖南省外贸职院实行治理工作连带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和分管处室、处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分别签订责任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山西商务厅对14项行政许可项目、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逐项进行重新审核;对涉及的63项行政执法依据,多次召开会议进行梳理,报省法制办审定;对2002年以来的焦炭出口配额分配的情况进行清理,查找问题。

内蒙古商务厅针对厅个别处室和二级单位对自查自纠认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具体的情况,要求其重新自查,直至整改到位。

二、     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湖南商务系统各级纪检部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系统各级纪检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并移送了6件商业贿赂案件。

山西商务厅认真对待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排查。目前,山西商务厅纪检部门向司法部门移送了2起商业贿赂案件。在审查2006年度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时,根据举报,取消了5家不具资质企业的焦炭出口资格。

三、     强化监督,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广东外经贸厅以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为切入

点,致力于打造“阳光工程”,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他们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强对厅行政审批工作的检查监督,目前,共有8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项非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控。

自去年以来,湖南省商务系统共建立健全规章制度528项。制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商务系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倡导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内蒙古商务厅建立“政风行风评议监督机制”,主动征询各盟市商务局、口岸办(委)、相关服务对象对商务厅的政风行风评议意见。鄂尔多斯商务局建立述职述廉监督机制,每季度末和每半年召开一次述职大会,由各科室负责人向局党组述职述廉,党组成员向全体干部职工述职述廉。满洲里口岸委在治理商业贿赂中聘请富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社会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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