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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讲话 
2006-03-17 14:29  文章来源:纪检监察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务必取得实效。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适时出席会议。监察部副部长、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玉赋主持会议。
  何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立即启动和推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要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行业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五是要强化督察工作,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何勇强调,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积极发挥各部门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包括在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何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要注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以及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
  何勇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要明确领导责任,搞好协调配合;要深入调查研究,实施有效的工作指导;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13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审计署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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