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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有关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
2008-07-08 16:39  文章来源:机关纪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商务部公务员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已下发执行。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廉洁自律,特做如下规定:
  一、各司局不准利用带薪年休假,组织公务员以参观、考察、培训等名义公费旅游或变相公费旅游。
  二、公务员在休假期间,不准参加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安排的旅游、休闲、娱乐、宴请、出国(境)考察等活动,严禁向上述单位或个人报销或转嫁公务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消费费用。
  三、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与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各类购物卡、消费卡等。
  四、严禁参加各类形式的赌博和色情活动。
  五、严禁带公车外出休假。
  六、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七、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部各直属事业、社团单位。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商务部直属机关纪委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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