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问答录(一) |
|
| 2009-06-02 10:30 文章来源:机关纪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编者语:5月22日,我部召开“小金库”治理动员大会,传达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部署我部进一步清理“小金库”相关工作。近日,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我部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解答。
问:如何认识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并要求坚决治理。“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
部党组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非常重视。2008年底,针对个别干部截留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并涉嫌贪污案件,部党组决定在我部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经过前一阶段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发现,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小金库”。因此,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部党组决定在全部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问:该不该用“小金库”的钱给大家“谋福利”?
答:“小金库”的钱,往往来源于公共财政。一些干部套取、截留公共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谋取小集体或者个人的私利,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些做法与我们党倡导的执政为民的要求背道而驰。
政府机关的职责是为人民群众办事。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干部,努力工作是应该的,是应尽的本分。大家应该明白,国家财政的每一分钱,都是人民群众的劳动成果,来之不易,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且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绝不允许私分乱用、化公为私。
问:清理“小金库”,是不是小题大做?
答:中央三令五申,不准设立“小金库”。财务制度也有明确规定。因此,无论以什么理由、什么方式设立“小金库”,都是违纪违规行为。
“小金库”逃避正常的财务监管,容易诱发腐败问题。事实证明,“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个别单位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损害了我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干部的形象。这个毒瘤危害很大,必须清除,绝不是什么小题大做!
问:开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会不会影响业务工作?
答: 对“小金库”进行坚决治理,不但不会影响工作,而且是保证和促进业务工作健康开展的必要举措。
设立“小金库”、滥发现金补贴,会淡化、消弱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涣散队伍的战斗力,形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良风气,对业务工作的开展也会造成损害。尤其是一些年轻干部,刚刚参加工作就受到这种不正之风的影响,以为是机关的“潜规则”,久而久之就被带上邪路,甚至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只有严格管理、依法办事,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才能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完成好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