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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同志的“十条家规”
2008-03-06 14:25  文章来源:人民网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新中国成立伊始,周恩来同志家乡的亲属纷纷致信祝贺,有的还来京叙旧。不少人示意要进京做事,在新政府里谋得一官半职。这些亲朋有的帮助过革命,也有因与他的关系受到过牵连,吃尽苦头。

    为了妥善处理好这些亲朋关系,周恩来同志把他们召集起来开了一个会。他耐心地解释道:“旧社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在是新社会了,不能搞旧社会的裙带关系。我是人民政府的总理,共产党的总理,是干革命的,不能有私心,不能徇私情。如果我介绍亲朋好友到各部门任职,就可能上行下效,造成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形成一股不好的风气,危害极大。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啊!”

在周恩来同志20多年的总理生涯中,周家逐渐形成了“十条家规”:

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顺路时来看看;

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

    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

    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

    五、不许请客送礼;

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

    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

    八、生活要艰苦朴素;

    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

    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这“十条家规”是周恩来同志高尚人格的写照,也展示了共产党人处理家国关系的崇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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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称:周恩来同志是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典范    2008-03-0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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