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促进局对出国经费精打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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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14 16:37 文章来源:机关纪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我部投资促进局认真贯彻中央和我部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严格控制、压缩出国经费,收到良好效果。
作为全国性的投资促进机构,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自2004年以来,该局每年都要配合国家领导人或部领导出访,在境外举行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同时自身也组织或派员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有关投资促进活动。
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进一步压缩出国经费,投资促进局制定了《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暂行规定》和《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外包项目选择(招标)办法》。要求出国团组必须同时向3家以上备选接待单位发布询价信息,随机抽取1名局领导(主管该项目的局领导除外)和5个部门负责人(该项目牵头部门除外)成立审查评分小组,对备选单位的报价和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评议打分,提出初步建议后报局领导审定,做到了公开、高效和节约。
在团组人数管理方面,他们本着精简团组、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出访人数。团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安排一名局领导、两名工作人员带团出访;15—29人的团组,安排一名局领导、一名工作人员带团出访;14人以下的团组,带团出访人员不超过2人,原则上不安排局领导出访,做到人员精干、经费节省。
在行程设计方面,他们坚持出访活动要紧扣主题,行程要紧凑饱满。日程安排要以小时为单位落实具体时间,并于出访前在内网公布。禁止在工作时间专程安排游览,不得安排到工作城市之外的地方游览。
在经费管理方面,他们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组团前,要按照节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报批。出访团组必须据实收支,回国后要认真做好结算报告,并附上结算明细单,带队领导和经办人员需在结算报告上签字确认。公杂费、伙食费和零用费必须按规定领用。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2008年12月,该局组织赴欧洲3国的“第四届中博会推介团”,将出访天数由原拟定的12天压缩至8天。2009年3月,赴欧洲3国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团,将境外停留天数压缩至11天,没有安排任何参观游览。2009年5月,拟出访匈牙利等3国的代表团,预定了价位较低的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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