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廉政多棱镜 >  正文

受贿220余万元 安徽霍山原副县长二审获刑15年
2008-11-28 13:49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11月25日,(安徽)霍山县原副县长王光祥受贿案二审裁定书送达被告人,二审维持了裕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今年55岁的王光祥1998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此前,他曾先后出任霍山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和霍山县建设局局长。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7年间,王光祥利用其担任
霍山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霍山县建设局局长、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先后67次收受储某、胡某、王某、李某等人给予的220余万元人民币以及美金、大衣等财物。

  今年8月11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对王光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221.08万元等。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湖南郴州原副厅级巡视员刘清江被控受贿400万    2008-10-27 09:54
安徽颍上一镇党委书记被妻子揭发受贿判刑    2008-10-20 10:06
古井集团原董事长受贿案宣判 王效金一审判无期    2008-10-16 11:00
江苏淮安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因受贿获刑四年    2008-10-16 10:58
陕西勉县国土局原局长受贿170万领刑15年    2008-09-12 10:25
天津四名法官破产案中受贿最高获刑10年    2008-09-08 14:46
重庆贪官倒贴40万 受贿皆被录音    2008-08-28 08:57
“两高”发布《意见》剑指新类型权钱交易受贿犯罪     2007-07-20 08:49
重庆黔江交通局原副局长受贿14万元被判刑7年    2006-03-24 09:54
四川医药反商业贿赂风暴36名医院院长受贿被查    2006-03-22 22:1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直属机关纪委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