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廉政多棱镜 >  正文

湖南郴州原副厅级巡视员刘清江被控受贿400万
2008-10-27 09:54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10月2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郴州市委副巡视员刘清江(副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刘清江,男,1949年12月出生,汉族,河南省泌阳县人,大学文化,捕前系中共郴州市委副巡视员。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刘清江利用其担任临武县人民政府县长、临武县委书记、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及结算、开矿办证审批、矿权纠纷处理、项目审批、水电开发、干部任用和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400多万元。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刘清江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安徽颍上一镇党委书记被妻子揭发受贿判刑    2008-10-20 10:06
古井集团原董事长受贿案宣判 王效金一审判无期    2008-10-16 11:00
江苏淮安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因受贿获刑四年    2008-10-16 10:58
陕西勉县国土局原局长受贿170万领刑15年    2008-09-12 10:25
天津四名法官破产案中受贿最高获刑10年    2008-09-08 14:46
重庆贪官倒贴40万 受贿皆被录音    2008-08-28 08:57
“两高”发布《意见》剑指新类型权钱交易受贿犯罪     2007-07-20 08:49
重庆黔江交通局原副局长受贿14万元被判刑7年    2006-03-24 09:54
四川医药反商业贿赂风暴36名医院院长受贿被查    2006-03-22 22:1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直属机关纪委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