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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特别做到哪些方面?
2008-08-11 14:59  文章来源:纪检论坛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四个不准: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和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扛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五个严禁: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物品;严禁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事业单位反对派会议费。
  四个严格控制: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四个坚决制止: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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